为 加 强 对 我 市 房 屋 市 政 工 程 的 监 督 管 理 , 提 高 信 息 化 管 理 水 平 , 进 一 步 做 好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以 及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, 根 据
《广东 省人 民办 公 厅 关 于 印发 广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扬 尘 污 染防
治 管理 办 法(试行)的通知 》等要 求 ,特制定本 方案 。
一 、 安 装 范 围
湛 江 市 所有 在 建 的 房 屋 市 政 工 程 项 目须 安 装视 频 监 控 、 扬 尘 监 测 设 备 , 并 通 过 无 线 或 专 线 等 互 联 网 网络(要 求 ∶ 能 保 障 网络 流 畅 传 输 且 上 、 下 限 速 率 不 低 于20M) 将 工 地 监 控 监 测 数 据 实时 接 入 市 住 建 局委 托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开 发 的湛 江 市 智 慧渣 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 。
二 、 安 装 要 求
一 )视 频 监 控 安装 要 求
1 . 工 地 每 个 车 辆 出入 口 均 须 安 装 2 个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, 含 1 个 红 外 球 机 和1 个 车 牌 抓 拍枪 机 ; 红 外 球 机 离地 高 度 不 低于 4 . 5m, 车 牌 抓 拍 枪 机 离 地 高 度 为 3 . 5m±0.5m 。
2.基 坑 须 安 装 红 外 球机(数 量 不 限 , 保证基 坑 全 覆 盖 。 如基 坑全部回填后 ,可撤销基坑视频监控) 。
3.塔 吊 上须 安 装 监控施 工 全场 的红 外球机(数 量 不 限 ,但须 保证施工现场全覆盖 、无盲区) 。
4.每个生活区出入 口须安装1个红外球机。
(二)扬尘监测仪安装要求
工地出入 口内侧须安装 1 台扬尘监测仪。
三 、安装 时 限
(一 ) 自 202 1年 1 月 1 日起 ,所有新开工 的房屋工程 项目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,并将数据实时 传输到湛江市智慧渣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。
二 ) 已 开 工 房 屋 市 政 工 程 项 目预 计 在 202 1 年3 月 1 日前 能完工的,可不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。其余的房屋 工程项 目分批次有序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在 线监测设备安 装和调试工作,并将数据传输到湛江市智慧渣土综合服务监管平 台 。其中市区(含市管和赤坎 、霞山 、坡头 、麻章和开发区住建 局 监 管范围)的 房 屋 工 程 要 在 202 1 年2 月 1 日前 完 成 ; 县
(市)的房屋工程要在2021年3月1 日前完成 。
四 、 工 作 要 求
各级住房和城 乡建设行政主 管部 门负责督促辖 区在建房屋 工程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,不得*视频监控和扬 尘监测设备的 。设备必须满足安装技术要求(见附件),能 与湛江市智慧渣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实时联网 。相关设备和网络 运营商由工地自行采购和联系,费用自理(包括设备采购费用、 安装费用和联网费用),其费用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, 专款 。安装的设备应满足工程建设开工至竣工全过程的管理 需要 。安装在建筑工地塔吊上的设备 ,在办理塔吊拆除告知登记
后方可拆除;其它设备在办理终(中)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方 可拆除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工地的远程视频 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, 对未按规定安装或安装数量、部位、使用时间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的,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。对不按规定整改的,应视情节轻 重给予通报批评、诚信扣分、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罚。